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目前拥有律师及辅助人员近20人,规模还在不断壮大。
事务所律师均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专业水准,
能够为客户在公司业务、知识产权业务、银行事务、金融保险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
法院执行以及民商事综合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晟海律师事务所以公司法业务、知识产权业务为主要从业方向,以其他民、刑诉讼和非讼业务为基础,坚持走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注重专业化分工、开拓创新与团队协作精神。事务所针对目前法律服务趋于多样性、分工精细化的特点,为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了以专业法律产品为核心的服务团队,内设立八个法律事务专业部门,包括银行法律事务部、保险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法院执行事务部、民商综合法律事务部。
事务所站在时代的制高点,将发展战略专项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组建了一支专业资深的律师团队和专家顾问,为企业设立与管理法律服务、企业投资与融资法律服务、企业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做到更专业、更精准。
事务所拥有一支在知识产权领域涉猎广泛、经验丰富的律师与专家顾问团队,在商标、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商标专利疑难案件、著作权纠纷、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本部门的客户覆盖领域包括政府机关、产业和零售商、交通和基础设施投资商、代理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其他工矿类企业等。无论是诉讼、融资、商业谈判或企业并购,我们都力争提供多层次、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事务所由所内具有丰富的金融银行业执业经验的律师和助理组成专业团队,主要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银行金融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执行和债务清收难的问题,我所组建了专业强制执行及债务清收团队,该团队由丰富诉讼及执行代理经验的专职律师及执行辅助人员组成,与各级法院执行部门、财产调查公司、债权收购公司及众多媒体都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和业务协作关系,充分实现当事人的执行和债务清收目的。
事务部依法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和申请再审;代为申请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
事务所致力于为各类保险主体提供保险理赔环节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风险控制、降赔增效、法务咨询、诉讼等服务而成立的业务部门,部门汇集汽车、法律、人身险、财产险专业人员,由反欺诈调查、理赔诉讼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和助理组成的专业团队。
本所事务部律师秉承分工合作的团队精神,注重以创新方式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把握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色,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策略,最大限度地节约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晟海律师事务所重视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法学研究机构和专业协会的联络,同时保持独立性和对客户的忠诚。这使事务所能够准确和及时地把握中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并能够充分理解客户在中国商业环境中的特殊需求,从而为客户制定专门的法律服务方案。同时,事务所认识到,法律服务应随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创新,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务求创新,以专业打造核心竞争力,以创新引领未来发展。
春意盎然,万象更新。为庆祝2026年国际三八妇女节,向所内全体女同事传递关怀与敬意,3月6日下午,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以“她力量·绽芳华”为主题,举办了一场温馨而富有深度的节日主题活动。所内同仁欢聚一堂,共度了一段充满感悟、创意与温情的时光。 活动在轻松愉快的签到环节中拉开帷幕。随后,晟海律所宋...
勤春来早,奋斗正当时。2026年2月24日,农历丙午马年正月初八,河南晟海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回归工作岗位,并隆重召开了新年度的开工会议暨年度工作部署大会。会议旨在明确方向、凝聚共识、部署任务,正式吹响了新一年“开局即决战,起步即冲刺”的奋进号角。
为深化行政复议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深度融合,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与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11月13日上午,本所赵辉律师受邀为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行政复议与自然资源管理的融合-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专题讲座。讲座紧扣行政机关痛点、贴合工作实际,得到了顾问单位领导及参会同志的一致好评,现场反响热烈。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 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
全国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核心裁判条文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0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
存续式和解”方案化解十余年股东僵局、实质解纷实现源头治理、规范人身保险行业秩序、高效化解涉众证券纠纷、协同重整全力护航保交楼与房企重生……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一个个鲜活的司法场景,成为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除了代收公司款项之外,还有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当事人虽称系公司授权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以及开支公司相关费用,但结合该账户的使用情况,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无法进行区分,则该股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构成财产混同,该个人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
案件详情 2023年6月,A公司(出租人)与B公司(承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赵某、钱某、孙某为保证人。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要求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液压挖掘机),再由A公司出租给B公司使用,B公司向A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合同还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