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法案例【2026】283
依据装饰装修合同诉请返还定金,属于何种法律纠纷?其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本期案例,一起看槐荫法院刘扬军法官审理的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谢某诉称,其于2025年2月与甲公司签署《装修合同》一份,约定工程总造价为5.2万元,工程款支付方式:第一次签订合同支付定金2.2万元;第二次水电改造完成支付1万元……谢某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定金2.2万元。后因装修店铺暂未确定,告知甲公司后暂停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后谢某确定好装修店铺,通知甲公司施工,但甲公司迟迟未予施工。2025年3月经双方沟通,谢某另寻装修机构。现因案涉定金退还问题,谢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返还定金2.2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槐荫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经核实,该案工程地位于外省某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装饰装修合同单列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也应适用专属管辖。该案工程地并非槐荫区,故槐荫法院无管辖权。
综上,槐荫法院裁定对谢某的起诉不予受理。谢某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系一起管辖权争议案件,起诉人谢某以其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为基础提起诉讼,诉求返还合同定金及利息,双方诉争法律关系为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本案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据此,本案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法条链接】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供普法参考)